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 破申86号
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侯记培以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 破申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侯记培撤回对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 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