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颜:
本会已于2021年02月19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头支行与被申请人林振毅及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穗仲案字第 2111 号,现定于2022年01月11日 10时00分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2月25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3月04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何咏荃 电话:0769-22859800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