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恢317号
广州畅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根、张凡、于志梅:
申请执行人李玉剑与你们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李玉剑支付款项5000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650.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9678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查询电话:020-832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