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黄新球二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1-10-15 21:0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1911号

黄新球:

  你与本院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9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你二审受理费纠纷一案,(2019)粤01民终1993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5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36633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一案,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1162112796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