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申请执行人李金凤与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15 22:4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3674号

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金凤与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34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李金凤支付款项53489.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02.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38636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1162112796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