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3674号
广州市东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金凤与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34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李金凤支付款项53489.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02.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38636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