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2144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2144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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