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7398号
潘达伦:
上诉人徐小花因与被上诉人广州上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聚丰置业有限公司、潘达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7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62元,由徐小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