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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桐和盛物流有限公司(单位)保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时间: 2021-10-18 17:2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3811号

广州桐和盛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保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406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84143.98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8241.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8763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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