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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谢国新、罗桂红(单位)二审受理费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18 17:2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4779号

谢国新、罗桂红: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你(单位)二审受理费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128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款项3154.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0.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9047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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