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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伟彬与简赞添(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18 17: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6019号

简赞添:

  申请执行人黄伟彬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60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黄伟彬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20)穗仲案字第1423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黄伟彬支付款项125629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784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0028

  报告财产令内容:

  申请执行人黄伟彬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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