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恢157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州华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华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