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强清247号
本院根据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环境装备厂的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陈健斌。因涉案法律关系明确,财产状况较为清晰,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即按规定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环境装备厂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环境装备厂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依法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9楼;联系人:胡律师,电话:(8620)39416901/13650706519。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