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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海平与被申请人大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蓝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汉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何汉华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21 00:0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再115号

广州汉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海平与被申请人大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蓝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汉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何汉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第72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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