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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辉与被申请人阮明森、陈姚弟、周红清、阮伟贞、阮楚冰、阮志坚、赖蒋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21 00:0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再119号

阮明森、陈姚弟、阮伟贞、阮楚冰、阮志坚、赖蒋丽: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李辉与被申请人阮明森、陈姚弟、周红清、阮伟贞、阮楚冰、阮志坚、赖蒋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再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07)增法少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09)穗中法少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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