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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2021)粤01执2627号执行谭小卫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1-10-21 16:0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2627号

谭小卫:

    本院立(2021)粤01执2627号执行你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20)粤01民终151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627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1.向本院缴纳二审受理费99291.00元;2.交纳执行费138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你们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同时依法强制执行。如你们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们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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