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4779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二审受理费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4779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二审受理费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谢国新、罗桂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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