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6029号
宏腾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宏腾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湖南科利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尚君、肖燕:
申请执行人李承华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6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李承华支付款项24,879,047.95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92,279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004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十月二十一日
执 行 员:赵法官 联系电话:020-83211057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