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6254号
广州华琳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崔贵彦与你单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313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崔贵彦支付款项105011.48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475.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1488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