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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桂香与被告余显峰、第三人广东晨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海洪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时间: 2021-10-21 19: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693号

广东晨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海洪:

  原告梁桂香与被告余显峰、第三人广东晨风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海洪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判后,原告梁桂香不服(2021)粤01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梁桂香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梁桂香的一审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余显峰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梁桂香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曹宾玲)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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