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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翔公司)、原审被告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21 19: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0092号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研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翔公司)、原审被告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5032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1009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28元,由上诉人广东康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曹宾玲)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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