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328号
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与冯跃、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48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