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742号
周莉、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宏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莉、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周莉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和2022年3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开庭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周莉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周莉经过三个月,中惠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