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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李美玲与被申请人廖国雄的仲裁案件公告
   时间: 2021-11-02 21:56

关于申请人李美玲与被申请人廖国雄的仲裁案件公告

廖国雄:

    关于李美玲与你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5521 号〕,本会于2021年06月18日在新华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现本案因故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01月11日 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3楼,仲裁庭于2022年02月09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2月16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01日

联系人:吴巧玲 电话:020-83282240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89号江湾商业中心14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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