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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王姣容与被上诉人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2-06 18:34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436号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王姣容与被上诉人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436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李庆招)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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