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换如:
关于李日华与被申请人东莞市伟如商贸有限公司及你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2521 号〕,本会于2022年02月25日在新华网及本会官方网站/羊城晚报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现本案因故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04月14日 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仲裁庭于2022年04月28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5月11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1月05日
联系人:刘颖 电话:0769-22851909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