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初2511号
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25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