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吴林军:
本会已于2021年08月17日受理申请人张小红与被申请人向滔、东莞市辉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穗仲案字第 12775 号,现定于2022年05月11日 14时30分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6月1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6月17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1月14日
联系人:潘诗然 电话:0769-22856201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