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万长青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万长青:
关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金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你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9260 号〕,因本案约定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故本案仲裁庭组成后,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另行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4月29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5月06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1月17日
联系人:邓雅 电话:0769-22850195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