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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孙少杰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1-19 20:0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993-1994号

孙少杰:

    本院受理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孙少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5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7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和2022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75法庭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内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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