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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1-20 18:1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255号

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254、8255号限制消费令及(2021)粤01执8255号执行裁定书。一、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广州蓝莲临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劲文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21)粤01执825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纳一审受理费的义务。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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