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291号
广州微标杆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盛世万丰绿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2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盛世万丰绿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盛世万丰绿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23600.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0636.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44791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东莞市盛世万丰绿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