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2859号
广州市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泰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与原告何国新、被告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28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