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2533号
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林珊、王玉峰、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杨东佑、陈霄萍以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2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80元,由上诉人江林珊、王玉峰负担319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8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