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8955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石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8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石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