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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赵晓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1-30 18:1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2280号

  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赵晓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赵晓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22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29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297.1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8元、财产保全费1074元,合计233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4元,由被上诉人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赵晓海共同负担20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世昌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6元,由被上诉人广州乾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赵晓海共同负担122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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