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202-2号
2022年1月29日,本院根据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二 月 七 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202-2号
2022年1月29日,本院根据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广州市梅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二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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