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167号
冼结娴、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李仁杰与被上诉人冼结娴、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16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167号
冼结娴、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李仁杰与被上诉人冼结娴、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16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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