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张凯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08 16:5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5475号

张凯: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331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飞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547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飞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331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飞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70752.5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23108.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0707

  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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