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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美丽之冠(黄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09 16:3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480号

美丽之冠(黄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美丽之冠(黄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相关材料:1.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149082374元,赔偿逾期付款、工期逾期造成的损失等5000000元(具体数额以结算或鉴定数据为准);(2)判令原告对被告在建涉案工程的拍卖或变卖等处置中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传票(2022年4月25日9时15分证据交换,2022年4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83法庭;如案情复杂,开庭可能改为证据交换);3.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长李琦、审判员刘欢、茹艳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环境资源庭李琦(法官)、吴嘉茵(法官助理)、吴宝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210858、83210871、8321085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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