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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送执行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2-09 16:3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486号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移送执行你(单位)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60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本院支付款项124.75元;

    ● 交纳执行费50.00元。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460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8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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