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486号
青岛宝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移送执行你(单位)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60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本院支付款项124.75元;
● 交纳执行费50.00元。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460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