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536号
周学文:
关于上诉人广州市筑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学文、原审被告贺奇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53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2元,由广州市筑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536号
周学文:
关于上诉人广州市筑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学文、原审被告贺奇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53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2元,由广州市筑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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