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69号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洁咏、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7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和2022年4月2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7法庭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