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12号
深圳市美美顺科技有限公司、赵林: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美美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硕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美顺科技有限公司、赵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第71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庭询。因你们下落不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