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923-1924号
罗文化、付宏娜、潘英可、官永萍、潘英青:
关于上诉人叶红丽与被上诉人罗文化、付宏娜、潘英可、官永萍、潘英青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923-1924号民事裁定,两案裁定如下:两案均按上诉人叶红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