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340号
周球莲、孙雅:
上诉人黄桂棉与被上诉人周球莲、孙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桂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为210元,由上诉人黄桂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