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573号
广州市添宝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宗寿:
申请执行人董振宁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3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董振宁支付款项12495.7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87.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548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