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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董振宁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14 17:5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573号

广州市添宝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宗寿:

   申请执行人董振宁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93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董振宁支付款项12495.7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87.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548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8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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