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东莞市大岭山金悦农产品商行与被申请人陈秀琼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陈秀琼:
关于东莞市大岭山金悦农产品商行与被申请人周荣竹、福建银庭食品有限公司及你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5195 号〕,本会于2021年11月09日在新华网及本会官方网站/羊城晚报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现本案因故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2年05月21日 14时00分,开庭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仲裁庭于2022年07月2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7月27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2月15日
联系人:陈燕妮 电话:0769-22808220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