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强清4号
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裁定受理广东南期投资有限公司对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案号为(2022)粤01强清4号】,负责人为高艳岚。
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广州中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方式为:联系人谢远富(电话:020-83277990,1390229476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801室,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
2022 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