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2041号
新津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津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相关材料:1.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⑴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1296175.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起算节点具体以合同约定具体条款为准);⑵原告对所承建施工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⑶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传票(2022年4月22日09时30分证据交换,2022年4月2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84法庭;如案情复杂,开庭可能改为证据交换);3.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审判长杨玉芬、审判员李民、林旭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环境资源庭杨玉芬(法官)、江亭利(法官助理)、林丽敏(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210881、83210882、8321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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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