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6959号
冯剑明:
申请执行人陈俭丰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195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陈俭丰支付款项50141.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652.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2367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